危機最是練兵時,防疫三箭主動出擊!

2020年3月新冠病毒肆虐之際,資誠危機管理服務/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-蔡朝安召集人/主持律師,解析疫情對企業的影響,並從政府紓困措施與振興政策、復工變數與法律責任、及勞動法遵與勞動安全等三大面向說明企業因應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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・2021/09/10

《第1支箭》政府紓困重點一次上手

蔡召集人表示,行政院二月底將通過政府紓困特別條例,說明如下:

● 疫情期間企業既有貸款,容許還款期限展延,並給予利息補助;

● 如果企業承諾不減薪、不裁員而需周轉金,政府提供十足擔保,且補助貸款利息達2%以上;

● 若企業振興需要貸款,政府提供8成以上信用擔保;

● 因疫情而存款不足、退票等情形,政府提供6個月暫緩通報拒絕往來戶的寬限期;

● 企業若大幅裁員,勞動部有轉介機制;無薪假情況,協助企業設計課程、訓練員工增加競爭力及提供補助款;若沒有無薪假,則針對特定產業提供補助及輔導方案;

● 不論有無開立發票的事業單位,均從寬認定營業收入減少;

● 如因勞工隔離或防疫照顧需求而無法出勤,企業仍給予薪資,報稅時可加倍認列該項費用。


其它配合的紓困方案:

● 經濟部將修改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」適用資格,將受新冠疫情衝擊的企業納入適用且從寬認定,並加強引導產業至新南向國家布局,協助企業進行生產基地國際佈局、彈性製造、遠距生產及技術升級等振興措施。

● 交通部預計投入500億,採取觀光、交通運輸業紓困,適用範圍包括營運損失、營運支持、減輕營運負擔,國民旅遊補助、擴大國際行銷,旅宿業品質提升與觀光數位轉型計畫。

● 農委會將加碼海外行銷、加強海外通路拓銷,並與電商合作拉動農產品網購銷售,農漁業紓困貸款延期還款,及生產結構的調整。 


《第2支箭》疫情違約責任預先評估

當企業因復工變數與斷鏈問題造成遲延或無法交貨,就會面臨違約責任,包含上游及自身的違約。面對法律責任,蔡召集人提醒企業要盤點手邊重要合約,主要是購料及交貨合約,並檢視以下約款,以了解交易的權利義務。


● 遲延有無延展約定,及遲延的損害賠償

● 不能交貨的損害賠償

● 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

● 情事變更條款的約定

● 紛爭解決條款的約定


另外,也要評估解除或終止合約利弊,合意調整契約約款可行性,與變更付款方法可行性及必要性,以管理交易對手違約風險,甚至評估債權保全可行性。


《第3支箭》確保業務正常運作不間斷

談到勞動法遵與勞動安全,蔡召集人分別以台灣服務業,及大陸地區的製造業來做說明。


以台灣服務業為例,若發生業務緊縮,應從人力應用及縮減人力構面來思考應對作法,包括與員工協議調整工作內容、採取鼓勵休假措施、實施短期無薪休假、支領月薪資者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、安排員工參加訓練課程以提升職能,並可申請政府補助。若確有縮減人力的必要,仍須符合法定資遣事由。


以大陸製造業為例,除了涉及復工變數,同時要注意員工出勤與請假,及外派和跨境出差問題。員工如經認定是工作原因導致感染新冠病毒,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;若經要求「居家隔離」或「居家檢疫」,或因防疫需要,家長需請「防疫照顧假」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它假別處理,亦不得強迫補班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。另外,雇主應以員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,如非必要,應避免指派員工前往疫區,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;如確有必要指派員工至疫區工作,應評估員工個人健康狀況。


結論

身為法務人員,儘快檢視重要合約,特別是購料合約,能不能協調、變更合約條件,同時為違約損害賠償金額預作準備。針對勞動法部分,在防疫期間,需兼顧員工健康安全並遵守勞動法律規定。


另外,時時檢視供應鏈變化,當前端或後端倒閉,要如何去做替代性的措施?政府法規政策如端出新措施,企業能否成為受惠者,是否要特別注意新的法遵要求以避免受罰,並透過工協會方式發聲。


蔡召集人強調:「長線來講,思考調整商業模式,改換生產基地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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